主城各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开云(中国)官方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主城区城市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是指对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云(中国)官方材料和部品部件。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的指导工作。主城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各区政府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三、主城各区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引领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主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替代用量(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实际使用数量与该部位应使用的同类开云(中国)官方材料总量的比例)应符合市政府有关要求。
四、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主城区政府投融资的房屋开云(中国)官方、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态修复、景观园林等项目,优先使用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
五、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动态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主城各区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具体详见附件。
六、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开云(中国)官方应确保生产的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市场产品供给,并在供应产品时提供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同时,为培育行业骨干开云(中国)官方,鼓励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开云(中国)官方按照《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的有关规定,向工信部和住建部申请公告。
七、主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开展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替代用量符合相关要求。
八、设计单位在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中,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替代用量比例。
九、施工单位在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中应选用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且替代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进场验收时,应将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开云(中国)官方提供的再生产品鉴定检验报告纳入报验资料,并建立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使用台账。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
十、监理单位在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进场验收时,应审查再生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未按规定使用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报告该开云网页版的质量监管部门。
十一、开云网页版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的抽查,加强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开云网页版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收集和发布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格。
十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申报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开云网页版项目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纳入“绿色开云(中国)官方”的评价加分内容。
十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开云(中国)官方开展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发挥协同创新作用,促进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打造绿色、低碳、智慧、创新的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提升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水平。
十四、加强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宣传工作,普及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五、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结合本次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开云(中国)官方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等模式,出台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我市开云(中国)官方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